广州刑事律师金鑫主任团队
  • 首页
  • 关于我们
  • 服务范围
  • 刑事罪名
  • 经济犯罪
  • 走私犯罪
  • 成功案例
  • 联系我们
广州刑事律师金鑫主任团队
  • 首页
  • 关于我们
  • 服务范围
  • 刑事罪名
  • 经济犯罪
  • 走私犯罪
  • 成功案例
  • 联系我们
广州刑事律师金鑫主任团队-走私废物罪
您当前位置:当前位置:首页 > 走私犯罪 > 走私废物罪

走私犯罪服务内容

  • 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
  • 走私废物罪
  • 走私毒品罪
  • 走私制毒品罪
  • 走私淫秽物品罪
  • 走私武器、弹药罪
  • 走私珍贵动物、珍贵动物制品罪
  •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
  • 走私废物罪
  • 走私废物罪法律知识
  • 16

    2020-04

    走私废物罪的认定有哪些因素

    一、走私废物罪的认定有哪些因素(一)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。两者的区别是,前者逃避海关监管,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;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,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、堆放、处置的行为。因此,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、堆放、处置的,则既构成走私废物罪,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,应当实行并罚。(二)划清走私废物罪口用作原料,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

  • 16

    2020-04

    如何判断构成走私废物罪?

    一、如何判断构成走私废物罪?(一)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。两者的区别是,前者逃避海关监管,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;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,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、堆放、处置的行为。因此,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、堆放、处置的,则既构成走私废物罪,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,应当实行并罚。(二)划清走私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。1、侵犯的客体

联系我们
  • 联系手机:186-2000-0220
  • 座机:020-66857288
  • Email:394222660@qq.com
  • 地址: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、8、9楼

微信扫一扫
关注我们

在线咨询

无需注册,快速提问,律师24h积极响应,在线提供定制法律服务方案。

提交

Copyright 广州刑事律师金鑫主任团队网   ICP备案号:粤ICP备19019544号     粤公网安备:44010602007872号

UED:网律营管
  • 网站首页
  • 一键拨号
  • 一键导航
  • 电话咨询
    186-2000-0220
  • 关注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