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:非法经营支票兑换、买卖外汇,属于地下钱庄,涉嫌非法经营罪

作者:互联网 来源:互联网 时间:2020-04-17

【广州刑事律师导读】小小商铺藏身闹市,实则特大地下钱庄。广州天河警方端掉一个特大地下钱庄,涉案金额达6亿元。非法经营支票兑换、买卖外汇,涉嫌非法经营罪。

商铺“挂羊头卖狗肉”,非法经营支票兑换,不法勾当自诩隐秘,警方识穿假象捣毁。近日,广州天河警方在“飓风2016”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专项行动中取得重大成果,端掉一个非法经营数额达6亿元的特大地下钱庄,捣毁犯罪窝点3个,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,现场缴获赃款人民币7.1万元、港币5.293万元,现场冻结资金500余万元。

以为“商行”能帮变现 谁料老板已被抓获

家住广州天河东圃的李老板一直经营着为各工地提供水泥沙砖、塔吊等生意。2015年底,李老板接到一次销售12万元水泥沙砖的生意。李老板自筹资金,在2016年4月份如期供应货物后,收到的却是一张10月份才能兑现的支票。李老板早前答应老乡在中秋节前发工资,却拿不出现金,无法兑现承诺。焦急的李老板到处打听,希望可以通过其它办法尽早拿到这笔货款,这时,一个外号“姚支票”的商行老板进入李老板的视野。

“姚老板”自称是多家商行的老总,其“商行”具有兑换现金的“业务”,需收取一定的手续费。李老板爽快地把支票交给了“姚老板”,双方约定9月5日将钱转入李老板的账户。但是,9月5日入账时间过去了,约定收钱的账户却没有进钱。担心出错的李老板第二天跑去了解,才得知“姚老板”已被天河警方带走。

藏身闹市假开“商行” 暗里非法兑现支票

2016年6月初,天河警方收到群众举报线索,称一地下钱庄非法为他人兑换支票,交易数额巨大。天河警方立即抽调经侦、网警等部门的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。专案组通过摸查,展开分析研判,掌握了以姚某明(男,47岁,广东汕头人)为首、姚某芹(女,24岁,广东汕头人)等5人为成员的团伙非法经营支票兑换的作案事实。专案组经过连续数月的缜密侦查,摸清了该团伙成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规律。

9月6日,专案组兵分三路,对盘踞在天河区黄村、新塘一带的特大地下钱庄团伙实施统一收网,当场抓获姚某明等5名犯罪嫌疑人,缴获该团伙会计账册、支付凭证等一大批地下钱庄犯罪证据。

经查,自2008年起,犯罪嫌疑人姚某明利用自己及亲属等多人身份,开设20余个个人账号,同时先后注册成立多间商贸有限公司、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商贸行等十余家空壳公司,并开设对公银行账户,大肆开展支票兑现的非法活动。为掩盖不法勾当,姚某明将黄村北路某档口布置成简陋的“烟茶商贸行”作掩饰,店内摆上茶几接待客人,“挂羊头卖狗肉”,实则暗地里从事非法兑现支票的非法活动。

钱庄隐蔽分工明确 涉案金额高达6亿

“该团伙分工明确,对各类金融知识非常熟悉,层级管理,角色分明,其所谓‘公司’地点隐蔽性强。”侦办该案的范警官感慨道。

经查,团伙成员刘某(女,52岁,广州人)具备银行工作的经历,退休后被姚某明聘到其名下“公司”上班充当“财务”,专门汇总当月地下钱庄交易数据和手续费收益。“会计”姚某芹则负责接单,并按照支票面额、类型(现票、期票)的不同,分别按照7‰—10‰不等的比例,计算应收手续费用,再通过掌控的空壳公司对公账户收取支票款项,通过掌控的个人账户将扣取手续费后的资金转往“客户”个人账户,从而达到支票兑现目的。团伙成员许某(男,28岁,广东汕头人)和钟某(男,42岁,广州人)负责到银行入票,套取现金,平常则是以老乡、朋友等身份在所在“公司”内喝茶聊天,掩饰非法行为。

该团伙从2008年至今非法兑现的支票金额高达6亿余元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姚某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,已被天河警方依法逮捕。

广州非法经营罪刑事辩护律师提醒

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金融活动,须到合法正规部门

广州刑事律师提醒广大市民群众: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金融活动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;办理跨境汇款或汇兑等金融业务,须通过合法、正规的金融渠道,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办理转移资金等金融业务的,不但不受法律保护,而且将面临财产损失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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